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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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环办大气函[2024]50号
发布日期 2024-02-08
实施日期 2024-02-0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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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复函.pdf 【0.1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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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该文本是一封来自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的复函,文件编号为鲁环办大气函〔2024〕50号,日期为2024年2月8日。复函是针对聊城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的关于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问题所作出的回应。
主要内容包括:
1. 涉及企业文中提到了山东合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山东海韵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这两家企业。
2. 地理位置这两家企业位于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适用控制区范围的一般控制区内。
3. 执行标准根据《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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