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南宁市邕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金怀、徐铁纯、李勇江、蒋湖波、黄凌志、张永健、叶勇卫、秦文弟。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有机垃圾沼气工程的原科收集与贮存原科预处理、 沼气生产、沼气利用、沼液沼渣利用等运行与维护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300m3农村有机垃圾沼气工程,>300m3农村有机垃圾沼气工程可 参照使用,不适用于农村户用垃圾沼气化处理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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