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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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环办[2020]172号
发布日期 2020-05-18
实施日期 2020-05-1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9年5月14日印发的《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苏环发〔2009〕20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17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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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_2020_172号.pdf 【0.4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概览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升应对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适用范围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影响本省的突发环境事件(核事故、重污染天气等按专项预案执行)。
2. 事件分级与响应级别
四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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