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为DB11/T 1764《用水定额》的第18部分。 本文件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节水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北京市房山区节约用水事务中心、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隅北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海生、马国儒、李俊亮、王璇熙、郑国庆、孙博、薛睿、韩力、程国伟、李铁冰、孙震、白岩、冯喆、罗乾骥、胡梦婷、田瑞霞、崔淑凤。
本文件规定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用水定额(以水泥熟料计)的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的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企业用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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