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加强臭氧层保护,根据国务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豫环文〔2016〕329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维修回收销毁等经营活动备案管理的通知》(豫环文〔2016〕330号),现将有关备案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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