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639《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等57类重点工业产品; ——第2部分:纺织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3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4部分: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5部分: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6部分:医药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7部分: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8部分: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9部分:造纸和纸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本部分为DB37/T 1639的第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DB37/T 1639.1—2015《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中的造纸和纸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 本部分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山东省造纸行业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福林、李晓、陈华伟、徐丹丹、张欣、陈学群、黄继文、李冰、赵振东、仇钰婷、吴振、王开然、仕玉治、傅世东、黄栎洲、高黎明、王志伟、赵奇、孙婷婷。
DB37/T 1639的本部分规定了山东省造纸和纸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及用水量定额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造纸和纸制品制造业企业在设计、生产过程中取(用)水量的管理。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