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陶瓷工业协会、淄博泰山瓷业有限公司、淄博宏大陶瓷有限公司、山东福泰陶瓷有限公司、淄博市博山山头陶瓷厂、淄博金马瓷器有限公司、山东硅元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陶瓷工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克昌、马继忠、张广文、王金宝、崔刚、樊震坤、苏希敬、许成兵、马志水、任黎强。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隧道窑节能技术改造导则的术语和定义、改造原则、改造内容与要求、节能效果测定与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发生炉煤气等气体燃料的陶瓷隧道窑的节能技术改造。 卫生陶瓷、耐火材料隧道窑的节能技术改造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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