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海峰、孙玉栋、孟爽、贾彦勇、张宪国、许广健、王海洋、崔晓倩、徐淑清、程颖、宋颖、康岩鑫、郭英男、曾钰涵、李洋、王耀宇、李承信、周磊、刘宏伟、孙婧、张莉。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污染物排放维护治理站建设的基本条件、人员条件、组织管理条件、设施设备条件、质量控制、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汽车污染物排放维护治理站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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