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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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评[2021]172号
发布日期 2021-08-03
实施日期 2021-08-0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要求,结合本市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总体部署,现就本市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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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工作的通知.pdf 【0.4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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