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SL277-200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水利部第12号号令《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组成、职责和任务,监测站网布设原则和选址要求; -宏观区域、中小流域和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 _遥感监测、地面观测和和调查等不同监测方法的使用范围、内容、技术要求,以及监测数据处理、资料整编和质量保证的方法; -不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项目、监测时段确定和监测方法; -有关内容的条文说明。 本规程3.1.1条、3.2.1条、3.2.2 条、4.1.3.3条、4.10.2条、5.2.1条、5.2.2条、5.2.4条、7.1.2条、7.2.2 条为强制性条文,规程文本中用黑体字表示。 本规程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规程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特司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郭索彦 曾大林 佟伟力 蔡建勤 李智广 姜德文 王治国 杨勤科 史学正 杨胜天 张长印 许峰
1.0.1为贯彻《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依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全面总结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监督和监测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现状、特点和发展要求,规范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成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对自 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的监测。 1.0.3水土保持 监测原则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宏观 监测和微观监测相结合, 2连续定位观测、周期性普查和临时性监测相结合; 3常规方法和现代先 进技术相结合; 4充分利用现有水文、泥沙和水土保持观测资料和相关技术。 1.0.4在水土保持 监测工作中,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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