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和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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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冀政字[2022]59号
发布日期 2022-12-14
实施日期 2022-12-14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地下水(不含中深层地热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以下简称禁采区)和限制开采区(以下简称限采区)范围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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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河北省地下水管理区域概览
核心内容:
河北省对地下水开采实施分区管控,划分为三种管理类型:
1. 超采区
存在地下水过度开采现象的区域
2. 禁采区
明确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区域
具体范围包括
市级建成区
(市、区)城区
• 注:由各市、县政府负责具体范围划定
3. 限采区
实行开采限制措施的区域
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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