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地下水(不含中深层地热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以下简称禁采区)和限制开采区(以下简称限采区)范围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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