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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17 年修正】概览
适用范围
• 适用于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等各类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的监理及监督管理。
• 必须监理的项目:总投资 200 万元以上且涉及公共利益、国有资金或国际贷款的水利工程。
监理职责
• 监理单位需具备资质,受项目法人委托,管理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安全及环保等。
• 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人员需持证上岗,不得兼职或谋取不正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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