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推动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我厅起草了《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9月1日前反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0571-28052572; 传 真:0571-28869131;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邮编310012; 电子邮箱:zjsesc@163.com。 附件:《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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