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1号)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村庄规划的编制质量,引导改善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试行)》,为各地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村镇建设处。 附件: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20日
本指引适用于本省农村地区及城镇规划区内未纳入城镇规划管辖的行政村,开展“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实施。 连片建设发展的多个行政村,可按区域统筹思路合并编制村庄规划。已编制规划的村庄,应依据本指引整合规划成果并进一步修编完善。有条件的自然村(20 户以上,下同 )可参考本指引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在符合本指引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有关细则。已编制整治创建规划的省定贫困村,无需重复编制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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