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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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桂环规范[2022]2号
发布日期 2022-01-26
实施日期 2022-01-2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市行政审批局:
为规范我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工作,遏制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盲目发展,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依据生态环境部及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1月26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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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概览
目的与依据
目的规范高耗能、高排放(“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遏制盲目发展,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
依据依据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如环环评〔2021〕45号)及自治区规定制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西新建、改建、扩建的“两高”项目,包括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行业,造纸制浆行业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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