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5-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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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6-01-28
实施日期 2016-01-28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海上溢油事故是人类开发海洋过程中最典型、最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之一。近几年发生的大连新港“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和美国墨西哥湾原油泄漏事件等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影响,进一步凸显了加强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石油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加,海上石油开发、运输和存储活动日益增多,溢油事故的风险与日俱增,溢油事故应急的形势愈加严峻。
为提高我国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大连“7·16”事故后,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203 号),明确要求交通运输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组织、协调、指挥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2012 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同意建立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2〕167 号)也要求研究编制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为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生态文明发展战略,提高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建设海洋强国及海上丝绸之路的总体要求,特编制《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5-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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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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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概览

AI版

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5•2020年)概览
背景与必要性
海上溢油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如大连“7·16”、蓬莱“19•3”事故)。
随着海上石油开发与运输活动增加,溢油风险上升,亟需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规划目标
指导思想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统筹中央、地方与企业力量,保障海洋环境安全。
原则全面覆盖高风险海域,综合利用资源,政府引导、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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