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中电建水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提出。 本规范由深圳市水务局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电建水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美丽东方污泥治理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民浩、陈惠明、陶明、王正发、翟德勤、陈士强、林忠诚、邱辉、刘黎慧、张振洲、赵明江、宁顺理、韩景超、龙舟、李青、王展。
本规范规定了河湖污泥处理厂的总体要求、运行要求、产出物监测要求、恶臭污染物控制要求、厂界环境噪声控制要求、设备运行维护要求、安全操作要求及运行记录与数据统计等。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河湖污泥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泥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与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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