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兴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泰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兴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磊、柴锡陵、曹逸锋、朱艳
本标准规定了市(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资源配置、工作保障、行政执法的内容和要求、信用惩戒、行刑衔接、信息化建设、廉政建设、执法监督与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市、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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