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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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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包括园地(视同耕地)。
• 不征税情形:农田水利占用耕地、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需符合特定条件)、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符合标准)等。
2. 纳税人界定
•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或用地申请人。
• 未经批准的:实际用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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