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请自行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联系人及电话:陆旭,010-64463239)。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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