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定水质大型溞急性活动抑制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对大型溞的急性毒性测定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水质 物质对蚤类(大型蚤)急性毒性测定方法》(GB/T 13266—91)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名称修改为《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大型溞活动抑制法》; ——修改了方法适用范围、方法原理; ——增加了术语定义部分; ——完善了标准稀释水和其他稀释用水的要求; ——增加了样品采集、保存和前处理方法; ——增加了针对性的水质生物毒性测定 LID 法; ——细化了样品测定和结果表示等内容;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条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1 年 9 月 14 日批准发布的《水质物质对蚤类(大型蚤)急性毒性测定方法》(GB/T 13266-91)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验证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沈阳沈化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广东微生物研究所、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贵州健安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常州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质急性毒性的大型溞活动抑制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对大型溞急性毒性最低无效应稀释倍数(LID)和半数效应浓度(EC50)的测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海水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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