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 3836《爆炸性环境》的第8部分。GB/T 383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保护的设备; -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 -第6部分:由液浸型“。”保护的设备; -第7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 -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第11部分:气体和蒸气物质特性分类 试验方法和数据; -第12部分:可燃性粉尘物质特性 试验方法; -第13部分: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 -第14部分:场所分类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第17部分:由正压房间“p”和人工通风房间“v”保护的设备; -第18部分:本质安全电气系统; -第20部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的设备; -第21部分:设备生产质量体系的应用; -第22部分:光辐射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措施; -第23部分:用于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I类EPLMa级设备; -第24部分.由特殊型“s”保护的设备; -第25部分:可燃性工艺流体与电气系统之间的工艺密封要求; -第26部分:静电危害 指南; -第27部分:静电危害 试验; -第28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基本方法和要求; -第29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结构安全型“c”、 控制点燃源型“b”、液浸型“k”; -第30部分:地下矿井爆炸性环境用设备和元件; -第31部分:由防粉尘点燃外壳“t”保护的设备; -第32部分:电子控制火花时限本质安全系统; -第33部分:严酷工作条件用设备; -第34部分:成套设备; -第35部分:爆炸性粉尘环境场所分类。 本文件代替GB 3836.8- 2014《爆炸性环境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与GB 3836.8-201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内部工作电压的范围(见第1章,2014年版的第1章); -删除了“nA”无火花装置,已转至GB/T 3836.3“ec"(见2014年版的第3章); -删除了“nC”封闭式断路装置,已转至GB/T 3836.2“de"(见2014年版的第3章); -更改了“nC”气密装置的定义(见第3章,2014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普通火花装置的定义(见第3章); -删除了小元件的内容(见2014年版的5.2); -删除了连接件和接线空腔的要求(见2014年版的第7章); -删除了无火花旋转电机的补充要求(见2014年版的第8章); -删除了无火花熔断器和熔断器组装的补充要求(见2014年版的第9章); -删除了无火花插头和插座的补充要求(见2014年版的第10章); -删除了无火花灯具的补充要求(见2014年版的第11章); -删除了装有无火花电池的设备的补充要求(见2014年版的第12章); -删除了无火花小功率设备的补充要求(见2014年版的第13 章); -删除了无火花电流互感器的补充要求(见2014年版的第14 章); -删除了其他无火花电气设备的要求(见2014年版的第15章); -删除了产生电弧、火花或热表面的设备的通用补充要求(见2014年版的第16章); -删除了封闭式断路器的要求(见2014年版的第17章); -增加了非点燃元件的限压和限流(见7.2); -更改了密封装置的要求(见第9章,2014年版的第19章); -删除了照明灯具材料的COT高于20 K的要求(见2014年版的19.5); -增加了符合工业标准的要求(见10.2.1); -增加了电池的要求(见10.2.2); -更改了电缆引人装置和导管引人装置的要求(见10.2.3,2014年版的20.2.2); -更改 了衬垫式观察窗的要求(见10.2.5.2 ,2014年版的20.2.4.2); -增加了衬垫和密封件的文件要求(见10.2.6); -更改了非弹性密封件的要求(见10.2.7,2014年版的20.2.6); -增加了限制呼吸外壳的内风扇的要求(见10.2.9); -删除了“nC”封闭式断路装置和“nA”无火花装置的型式试验(见2014年版的22.4); -增加了非点燃元件样品的准备(见11.1.1); -更改了介电强度试验的要求(见12.1.2014年版的22.5.2); -删除了对密封装置、螺杆、启动器、灯具、点火装置和触发器的型式试验(见2014年版的第22章); -删除了所有电池的试验(见2014年版的22.11.22.12); -删除了所有电机的试验(见2014年版的22.13); -更改了例行试验的要求(见第12章,2014年版的第23章); -更改了标志的要求(见第13章,2014年版的第24章); -更改了文件的要求(见第14章,2014年版的第25章); -增加了说明书的要求(见第15章)。 本文件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EC60079-15:2017《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 本文件与IEC 60079-15:2017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 GB/T 3836.1代替IEC 60079-0(见第 1章等);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3836.3代替IEC 60079-7(见10.2.2等)。 删除了1EC 60079-15:2017表1中与IEC 60079-0:2011 Ed.6.0 的条款对照一栏,以与我国标准版本相一致。 本文件做了下列编辑性改动: -为与现有标准系列一致,将本文件名称修改为《爆炸性环境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更改了表1中关于标准版本信息的注1; -增加了关于GB/T 2900.35的注(见第3章); -更改了参考文献。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卧龙电气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军、张文韬、王巧立、杨文宇、乔建伟、秦琪玲、蒋伟新、郑振晓、王亚德、刘涯、江旭强。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7年首次发布为GB 3836.8- 1987 ,2003年第- -次修订,2014年第二次修订; -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I类爆炸性气体环境由“n”型保护的电气设备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要求,防爆型式包括“nC"密封装置、“nC"气密装置、“nC"非点燃元件和“nR"限制呼吸外壳。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输入电压不超过15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的电气设备,Ex产品内部的工作电压可以超过15kV,例如HID灯具的启动器。 本文件是对GB/T 3836.1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如表1所示。当本文件的要求与GB/T 3836.1的要求有冲突时,本文件的要求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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