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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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豫环办〔2022〕24号
发布日期 2022-04-12
实施日期 2022-04-1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着力打好臭氧污染攻坚战,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精准性、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十四五”VOCs减排目标顺利完成,现就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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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河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通知概览
核心目标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遏制臭氧污染,确保“十四五”VOCs减排目标完成,提升空气质量。
关键措施与时间节点
1. 问题排查与整改(5月底前)
开展VOCs治理问题“回头看”,建立台账推进整改。
企业自查储罐、装卸、废气收集等关键环节,市级部门抽测重点企业。
2. 源头控制与绿色生产(5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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