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着力打好臭氧污染攻坚战,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精准性、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十四五”VOCs减排目标顺利完成,现就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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