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我部决定修改《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目前,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 江梅 电话:(010)84913998 传真:(010)84919396 电子邮箱:jiangmei@craes.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邮编:100012)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张益荣 电话:(010)65645574 传真:(010)65645580 电子邮箱:dqsgdy@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3.《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修改单编制说明 4.《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编制说明 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7.《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修改单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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