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9981 - 1988《农村住宅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9981- 1988相比主要的修改如下: -依据 GB/T 1. 1- -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调整了结构; -增加了“农村住宅卫生要求”的内容; -调整了“农村住宅卫生指标及标准值”; -简化或删除了部分内容。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俊起、于艳玲、潘力军、汤铭潭、楼晓明、张建鹏、杨海霞、张承云、王友斌、郭亚菲、孙凤英、蔡诗文。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住宅设计和建设的卫生要求和有关指标的标准值。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住宅新建、改建、扩建的统-规划设计和建设。 个人建造的住宅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也适用于已建成农村住宅的卫生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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