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廊坊市城区、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霸州市城区、霸州市南孟等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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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冀政字[2020]60号
发布日期 2020-11-22
实施日期 2020-11-22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廊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复〈廊坊市城区水源地、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源地、霸州市城区现有水源地及霸州市南孟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技术报告〉的请示》(廊政〔2020〕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附件:廊坊市城区水源地、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源地、霸州市城区现有水源地、霸州市南孟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方案.pdf 【0.80 M】 下载  |  查看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廊坊市城区水源地、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源地、霸州市城区现有水源地、霸州市南孟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调整的批复.pdf 【0.1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概览:廊坊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方案
1. 水源地基本信息
覆盖区域廊坊市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霸州市城区、霸州市南孟水源地
水源类型主要为地下水保护区
保护区级别一级保护区为主(部分水源地不设立二级及准保护区)
2. 保护区划分依据
一级保护区
通常以水源井为中心,向外延伸30米为界(正方形或院墙范围)。
部分区域结合建筑物(如居民楼、商业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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