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炼焦化学工业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12 月 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 03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提出了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及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 本标准可作为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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