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梅州、汕尾、潮州、揭阳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韩江榕江练江水环境系统共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韩江榕江练江水环境系统共治工作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8〕75号) 2.《韩江榕江练江水环境系统共治工作方案》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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