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 18218—2000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 288/SC 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
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 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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