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坪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先青、周伟、王雪毓、丘海丽、钟小欢、田亚锋、于碧鲲、林艳发、赖洪飘。
本文件规定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的人员和资质、工作程序、前期准备、实施监测、报告编制以及资料归档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工作。 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因素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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