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做好安全设施设计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盼、张文伟、史航,秦琴、杨建、林森,张靓、张志广、窦宏强、吴双、刘长清、陈诚、李松、卢世红、张圣柱。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内容及专篇编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陆上油气管道。 本标准不适用于海底油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油气田集输管道和机场内的航油管道、石油化工企业的厂际和厂内油气管道。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收藏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