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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