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晓牧、吕雪峰、万慧茹、许丹、来克立、武伟男、宋闯、高欣野、李凤鸣。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所有环节进行识别和评估,规范企业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同时适用于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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