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闭环管理,促进监管执法与排污许可管理无缝衔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义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环境准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义乌市建设项目(污染影响类)非重大变动实施方案予以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2022 年6 月29 日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评论
收藏
分享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