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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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1-06-05
实施日期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征求意见稿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碳达峰、碳中和 ”相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源头防控、过程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 “两高 ”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我厅组织制订了《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各单位于 6月 11 日前将相关意见书面反馈我厅,若无意见也请钉钉告知。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评处 吴婷,电话(钉钉)13655719663,传真 28869121;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 杨永进,电话(钉钉)15657132391。
附件: 附件: 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5日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二氧化碳排放当量大于0.26万吨(或综合能耗 1000吨标煤以上)并编制环评报告书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包括钢铁、火电、建材、化工、石化、造纸、印染、化纤等8个行业,详见附录一。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工作可参照执行。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附件2.pdf 【1.36 M】 下载  |  查看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函.pdf 【0.2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概览
1. 背景与目的
为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30年前达峰、2060年前中和),浙江省制定该指南,推动建设项目环评中的碳排放评价工作。
重点通过源头防控和过程管理,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覆盖钢铁、火电、建材等8个高排放行业。
2. 适用范围
试点范围二氧化碳排放当量>0.26万吨/年(或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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