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是否包括生活废水存在几点疑惑:1、标准明确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定义: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陶瓷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2、标准表3明确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普通瓷、建筑陶瓷、特种陶瓷三类明确基准排水量为0,且“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以上说法存在两种可能的要求:1、上述三类企业应完全做到零排放(包括生活废水);2、上述三类企业,生产废水做到零排放,生活废水排放指标在总排口按特别限制执行。考虑到生活废水处理的实际情况:1、长三角区域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普遍较好,以苏州工业园区为例,已实现生活、生产废水的全覆盖收集; 2、在2008年发布的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也多次提及“生产废水”字样。综上,标准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是否包括生活废水未明确界定,盼百忙之中予回复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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