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改善水环境质量,推动“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管理,指导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排污口分类。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生态环境执法局、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入河排污口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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