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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_冀环办发[2010]23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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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评)中的公众参与工作,确保程序规范、信息公开透明,保障公众监督权。
关键要求
1. 信息公开
• 公开内容:项目地点、环境影响、应对措施、环评结论等。
• 公开时限:环评单位须在委托后7日内公告,公告期至少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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