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编制依据GB/T 1.1。 本标准依据AQ 3013- -2008、AQ/T 9006- -2010制订,共同用于指导涂料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TC 288/SC 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国家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华制漆(深圳)有限公司、广东嘉宝莉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海峰、曹永友、曲福年、何炳福、林雪南、张卓杰、方永年、周耀,董国胜、田敏。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属于危险化学品行业的涂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过程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原料、中间产品或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涂料生产企业,其生产过程包括配料、分散、研磨、调漆检验、包装、储运等,以及相关的树脂合成或油脂热炼等操作工艺和作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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