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1日批准。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表面涂装作业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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