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进一步加强PM2.5监测防治工作,着力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做好PM2.5监测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进一步加强PM2.5监测防治工作,着力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做好PM2.5监测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