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进一步加强PM2.5监测防治工作,着力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做好PM2.5监测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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