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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