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共分为三个部分:
——《DB13/T 1642.1-2012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1部分:技术要求和安装技术规范》;
——《DB13/T 1642.2-2012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
——《DB13/T 1642.3-2012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3部分: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本部分为DB13/T 1642的第1部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代替《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
为规范河北省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和建设安装,保证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建设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第1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第1部分主要起草人:闫新兴、张春雷、宋文波、武桂桃、刘晓强、王辉、范朝、王占兵、邓静秋、靳秀英、尹崧、吉元勋、江婷、赵爱东、田建立、宋岚、孙玉娟、郝广民、张晓东、代艳伟、任汉英、王龙、蒙成林。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12年12月15日实施。
本部分规定了河北省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系统组成、人员能力要求、文件控制要求、制度和记录要求、仪器设备和测量软件基本功能要求、监测方法和测量过程参数技术要求、水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要求、地表水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要求、调试与试运行要求、封缄与标识技术要求和安装调试报告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固定污染源废水、河流、运河、渠道、湖泊、淀库等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AI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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