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现将《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见附件1)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见附件2)予以公告。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2. 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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