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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_国办发〔2017〕2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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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概览
核心目标
到2020年底:
• 建立垃圾分类法规与标准体系,形成可推广模式。
• 强制分类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实施范围
1. 重点城市: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及10个示范城市(如苏州、宜昌等)。
2. 主体:公共机构(党政机关、学校等)和相关企业(宾馆、商场等)。
强制分类要求
• 有害垃圾(必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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