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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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督察[2020]42号
发布日期 2020-08-24
实施日期 2020-08-24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问题约谈工作,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我部对《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20年8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8月25日印发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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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pdf 【0.3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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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概览
核心目的
规范生态环境问题约谈工作,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适用范围
约谈对象未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或企业负责人。
执行主体生态环境部及受委托的派出机构。
约谈情形(部分关键情形)
1. 对中央领导批示整改不力或未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目标任务
2.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或发生重大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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