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 7 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7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进一步明确了鉴别程序; ——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 ——增加了不明来源固体废物判定规则。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的鉴别。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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