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餐饮管理规范 第2部分:供餐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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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3301/T0359.2-2022
发布日期 2022-03-18
实施日期 2022-03-18
适用区域 浙江省杭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 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3301/T0359--202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餐饮管理规范》
的第2部分。DB3301/T 0359- -2022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供餐制作;
-第2部分:供餐配送。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标准化学会、北京国标联合认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霄、林兵、吴振华、朱顺达、马东伟、许燕君、王金超、张波、余泉、褚晓敏、左爱兵、郑伏、周佳、周莎、陈璐、张晶、汪敏明、姚芳、肖若镜。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以下简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供餐配送管理的基本要求、送餐设备及用品要求、配送过程要求、质量控制、应急处置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和工作人员提供供餐配送的管理。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DB3301_T0359.2-202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餐饮管理规范 第2部分:供餐配送.pdf 【0.4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概览:
标准编号:DB 3301/T 0359.2—2022
标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餐饮管理规范(第2部分:供餐配送)
•••
核心内容概览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观察人员和工作人员提供餐饮配送服务的管理
2. 基本要求
供餐单位需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集体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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