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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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发改振兴〔2016〕2397号
发布日期 2016-11-12
实施日期 2016-11-12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民航局:

  《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函〔2016〕177号),现予印发。请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和《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177号)

     2.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1月12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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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的通知_发改振兴〔2016〕2397号.pdf 【1.75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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